礦用變壓器解析煤礦六大系統的具體建設完善的標準
發(fā)布日期:2018-08-16 00:00 來源:http://interfacer.cn 點擊:
1、監(jiān)測監(jiān)控
系統主機必須雙機備份,備機能在5分鐘內啟動。主機或顯示終端必須設在調度室。
機房及監(jiān)控系統地面設備檢查從系統內選擇一個重點采煤工作面,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、及其控制的斷電控制器和相應的饋電設備,通過上隅角甲烷傳感器每次調校時的甲烷超限斷電情況,檢查當甲烷超限時,上隅角甲烷傳感器控制的斷電器的執(zhí)行情況和相應饋電傳感器反饋狀態(tài),另外,可通過曲線圖的變化反應出斷電與饋電穩(wěn)定性。
在具有說明巷道、設備布置等背景圖上,將實時監(jiān)測到的開關量狀態(tài),用相應的圖樣在相應的位置模擬顯示;將實時監(jiān)測到的模擬量數值在相應位置顯示。同時用紅色等標注報警、斷電及饋電異常。點擊設備模擬圖或模擬量顯示值,可以彈出相關信息的選擇菜單,供進一步查詢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,被串工作面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。
2、人員定位
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又稱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(jiān)測系統和煤礦井下作業(yè)人員管理系統。 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(jiān)測系統具有:人員位置、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、重點區(qū)域出入時刻、限制區(qū)域出入時刻、工作時間、井下和重點區(qū)域人員數量、井下人員活動路線等監(jiān)測、顯示、打印、存儲、查詢、異常報警、路徑跟蹤、管理等功能。
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(jiān)測系統在遏制超定員生產、事故應急救援、領導下井帶班管理、特種作業(yè)人員管理、井下作業(yè)人員考勤等方面發(fā)揮著重要作用。
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(jiān)測系統一般由識別卡、位置監(jiān)測分站、電源箱(可與分站一體化)、傳輸接口、主機(含顯示器)、系統軟件、服務器、打印機、大屏幕、UPS電源、遠程終端、網絡接口、電纜和接線盒等組成。
3、通訊聯絡
通信距離系統的有效通信距離應不小于10km;無線通信距離應不小于100m。
容量系統中信號裝置數量、終端設備數量、信號裝置或系統內終端設備并發(fā)數量由相關標準規(guī)定。
終端設備輸出功率系統終端設備的輸出功率由相關標準規(guī)定。
信號設備輸出功率系統信號設備的輸出功率由相關標準規(guī)定。
無線設備工作頻率系統中無線設備的工作頻率由相關標準規(guī)定。
備用電源工作時間電網停電后,系統中設備的備用電源連續(xù)工作時間應不小于2小時。
4、緊急避險
礦井應根據井下作業(yè)人員和巷道斷面等情況,結合礦井避災路線,合理選擇和布置避難硐室或移動式救生艙。
所有礦井在各水平井底車場設置固定式避難硐室。
有突出煤層的采區(qū)應設置采區(qū)避難硐室,設置位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,但必須設置在防逆流風門外的進風流中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外的其他礦井,從采掘工作面步行,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,必須在距離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。
突出煤層的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,必須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。
避難硐室的額定人數,應滿足所服務區(qū)域內同時工作的最多人員的避難需要,并考慮不低于5%的富裕系數。其中,采區(qū)避難硐室至少滿足15人的避難需求。
避難硐室的設置應避開地質構造帶、應力異常區(qū)以及透水威脅區(qū),并要求盡量布置于巖層中,且頂板完整、支護完好,前后20m范圍內應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,符合安全出口的相關要求。若必須設置在煤層中時,應有防瓦斯涌出、煤層自燃發(fā)火的安全措施。
井下避難硐室應具備安全防護、氧氣供給、有害氣體處理、溫濕度控制、避難硐室內外環(huán)境參數監(jiān)測、通訊、照明及指示、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,保證在無任何外部支持的情況下維持避難硐室內額定避險人員生存96h以上。
礦井避災路線圖應包含井下所有避難硐室設置情況。避難硐室應有清晰、醒目的標識牌,并懸掛于避難硐室外。標識牌中應明確標注避難硐室位置和規(guī)格、種類,井巷中應有避難硐室方位的明顯標示,以便災變時遇險人員能夠迅速到達避難硐室。
避難硐室內應有簡明、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驟說明,以指導遇險人員正確使用避難設施,安全避險
5、壓風自救
壓風自救系統組成:空氣壓縮機、送氣管路、閥門、汽水分離器、壓風自救裝置(包括減壓、節(jié)流、消噪聲、過濾、開關等部件及防護袋或面罩)。
3.2壓風自救系統的防護袋、送氣管的材料應符合MT 113的規(guī)定。
3.3壓風自救裝置配有面罩時,面罩用材料應符合GB 2626的規(guī)定。
3.4壓風自救裝置應具有減壓、節(jié)流、消噪聲、過濾和開關等功能。
3.5壓風自救裝置的外表面應光滑、無毛刺,表面涂、鍍層應均勻、牢固。
3.6壓風自救系統零、部件的連接應牢固、可靠,不得存在無風、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現象。
3.7壓風自救裝置的操作應簡單、快捷、可靠。
3.8避災人員在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時,應感到舒適、無刺痛和壓迫感。
3.9壓風自救系統適用的壓風管道供氣壓力為0.3~0.7 MPa,在0.3 MPa壓力時,每臺壓風自救裝置的排氣量應在100~150 L/min范圍內。
3.10壓風自救裝置工作時的噪聲應小于85 dB(A)。
3.11 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規(guī)格為:壓風自救主管路(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)為φ150mm;壓風自救分管路(采區(qū)主壓風管路)及巖巷掘進工作面為φ100mm;煤巷掘進工作面、回采工作面為φ50mm。
6、供水施救
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符合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、AQ 1020-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(guī)定,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(yè)產品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5.1.2自制件經檢驗合格、外協件、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。
5.1.3 裝置的水管、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.3836等相關規(guī)定。
5.1.4 裝置的水管、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于工作壓力1.5倍。
5.1.5裝置零、部件的連接應牢固、可靠。
5.1.6 裝置的操作應簡單、快捷、可靠。
5.1.7 裝置的外表面涂、鍍層應均勻、牢固。
5.1.8裝置應具有減壓、過濾、三通閥門等功能。
5.1.9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-2005的規(guī)定。
5.1.10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在災變情況下正常供水。
5.1.11供水施救。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。
5.1.12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,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、流水暢通。